網路購物權益與服務條款

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特力屋)依據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公告, 特力屋資訊與本公告牴觸者,
以本公告為準,並以本公告作為補充。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特力屋資訊】

本網站商品之銷售方為: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何湯雄
電話:0800-008-007
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6樓
客服信箱:請點我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A-189390488-00000-7

【二、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商品資訊】

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數量、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四、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

【五、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

特力屋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 確實履行契約。
您向本網站發出訂購通知後,本系統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寄給您 一封通知,該項通知為證明本系統已經收到您的訂購訊息,不代表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若有運送限制、 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存貨、服務無法提供、或有本網站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規格、內容說明、圖片有誤),本網站得拒絕接受訂購。 本網站目前提供信用卡支付、ATM轉帳及門市現金付款方式支付價金。支付完成後,關於交易成立與否本網站將另行告知。

【六、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特力屋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
消費者逾越特力屋訂定之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時,特力屋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

【七、商品交付地及交付方式】

特力屋應提供商品交付之地點及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並依消費者之擇定交付。(部分除外)。

  1. 集點通路:

    訂單實付額不足799元,將收取基本運費99元,並於訂單『最終檢查』步驟顯示全部請款費用。(線上獨賣商品與部分商品運費需另計,詳細說明請參考該商品頁說明。)

    特力屋部分商品為特力屋與海外(例:內地)訂購進貨之商品,當您選購的數量因庫存不足需採預購方式訂購。系統將自動拆單,請分別依購 物車獨立結帳,請恕無法合併商品金額享有網站折扣優惠,需以購物車(現貨訂購/預購付款)計算為主。請您於「現貨訂購」結帳後再至「預購付款」完成結帳。提醒您:預購商品將會與海外廠商(例:內地)進行訂購,如無法等候請勿下訂請見常見問題

    此類商品會依照消費者所購買的數量計算商品材積、重量、跨區與登高需收取額外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勞務費」項目分別為:超材費、超重費、登高費、偏遠地區費、安裝費(需視商品另行加購)。(請參考勞務費用項目說明) 當貨物合併包裝後,會由系統辨識並於購物車上顯示超材/超重費用,在您進行購物時,如商品符合超材/超重等條件,會於結帳時由系統計算並列出需支付的勞務費。故請您於結帳前務必再次確認費用。

    「勞務費」項目分別為:超材費、超重費、登高費、偏遠地區費、安裝費。
    包裝基本重量為20公斤,包裝基本材數為7材(長×寬×高/27000cm=1材)。
    超重費:貨物合併後包裝重量:大於20公斤以上(以整數為計算單位)。
    超材費:貨物合併後包裝尺寸:長×寬×高大於7材(以整數為計算單位)。

    偏遠地區:本島部份偏遠鄉鎮地區,需將貨件轉由特定物流業者轉運。(偏遠地區之認定由本公司物流部核定) 登高費:貨物合併包裝後,如有顯示超材/超重費用(符合其一條件),將於結帳時由系統計算並列出需支付搬運樓層費用。請您[填寫正確樓層]與[勾選是否有電梯],將於結帳時顯示並計價於訂單金額項目內。 提醒您!若您訂單中購物商品含標示[線上獨賣],偏遠地區費用與登高費無法於結帳時支付,並將會於訂單成立後由廠商專人報價說明並由司機代收款項。

    安裝費:如商品有提供同時運送+安裝服務,當商品放入購物車可勾選[加購]安裝,並於訂單金額中同時支付,後續會由專人聯繫收件人約排安裝+運送事宜。

    提醒您:如您於結帳時尚未[加購]安裝,商品僅會提供運送,無法額外提供或加購付費安裝服務。 運送服務的區域範圍限台灣本島,收件地址請勿填寫郵政信箱。因住宅條件限制或地形限制或地理偏遠,配合貨運無法配送時,本網站保有出貨與否權利,偏遠地區之認定由配合貨運核定,如收件人資料填寫錯誤,訂單一但送出無法修改,可能會影響後續無法配送而有其他費用產生,敬請見諒!一般商品在確認收到款項後一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進行備貨作業,並於三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開始陸續進行出貨,需以實際處理狀況為主;貨物確切配達時間則需以物流公司實際可配送時間為主。 網頁標示為「線上獨賣」之商品由廠商提供配送服務,視廠商作業狀況需3-1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陸續進行出貨作業,如商品為大型家電/家具需約配及需安裝商品則依廠商約定時間為準。

    訂單恕無法指定到貨日期、時段,訂單將於備貨完成後出貨,無法提供訂單暫存及延後出貨服務。網站線上獨賣商品及部分商品由廠商提供配送服務,運送服務範圍請以商品網頁標示為主,如有相關費用產生,將由廠商通知說明並由司機代收款項。

  2. 門市取貨:

    訂單不限門檻均可選擇全台門市取貨,訂單成立後恕不提供更換取貨門市,若需更換取貨門市,請取消訂單重新下訂。部分商品恕不提供門市取貨服務。一般商品在訂單通知產生後一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進行備貨作業,出貨通知以門市實際作業狀況為主;特別訂購品需要3-10個工作天(不包含例假日)備貨完成。請在收到本網站發出的取貨通知(含簡訊與Email)後,再前往指定門市進行取貨,請勿直接前往門市要求取貨。

  3. 商品安裝:

    部份商品有提供付費安裝服務。

    【宅配運送】

    *如商品頁標示為「線上獨賣」之商品由廠商提供出貨服務,是否提供安裝請您詳閱該商品網頁說明。

    *非「線上獨賣」商品,如有提供同時運送+安裝服務,當商品放入購物車可勾選[加購]安裝,並於訂單金額中同時支付,後續會由專人聯繫收件人約排安裝+運送事宜。

    *提醒您:如您於結帳時尚未[加購]安裝,商品僅會提供運送,無法額外提供或加購付費安裝服務。

    *排除以上商品,部份商品有代客安裝及組裝的服務,安裝費用另計並現場收取,如欲確認可來信【聯絡客服】詢問。


    【門市取貨】

    *請於收到取貨通知時,前往該取貨門市服務台領貨並告知有安裝需求,安裝費另計。

    *特定商品的安裝時間會由配合廠商或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確認,聯繫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不含例假日)。請您可參考網頁說明或來信【聯絡客服】進行確認。

【八、付款方式說明】

特力屋應提供付款方式之說明供消費者參閱。 特力屋提供之付款方式如有小額信用貸款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時,特力屋須主動向消費者告知及說明如債權債務主體、利息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資訊。

【九、運費】

特力屋應記載寄送商品基本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特力屋負擔。

【十、退貨及契約解除權】

10.1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並請您至【網站>訂單管理>訂單取消退貨 】於7日內辦理訂單退貨,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提醒您:部分商品為特力屋與海外(例:內地)訂購進貨之商品,會依照消費者所購買的數量計算商品材積、重量、跨區與登高需收取額外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勞務費」項目分別為:超材費、超重費、登高費、偏遠地區費、安裝費(需視商品另行加購)。(請參考勞務費用項目說明)

    當訂單狀態顯示[出貨],表示您的訂單商品已安排配置出貨/安裝作業等工作流程,如辦理商品退貨將不予以要求退返勞務費用(含:超材費、超重費、登高費、偏遠地區費、安裝費(需另行加購)),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或是來信 【客服信箱】。

  2.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部份商品一經拆封,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藝文展覽票券、藝文表演票券。
  3. 請注意! 猶豫期(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必要之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 請依第8-2.退貨原則及流程之說明進行退貨申請。請勿破壞原商品(含紙箱)並不可使用,並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4. 辦理退貨時,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包含商品主體、附件、內外包裝、廠商紙箱、 隨附文件、贈品等,以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若商品有下列情形者,可能會被認定已逾越必要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 而將影響退貨權利的行使或須負擔毀壞、回復原狀之費用(其費用需請消費者另行支付,亦無法進行退款抵扣):

    • 資料不完整(如:原廠外盒有損毀、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及書寫文字、商品缺件等)
    • 明顯有組裝痕跡、受潮、刮傷。

10.2.退貨原則及流程

依據消保法規定,只要是全新商品且於七天猶豫期間內申請,單筆訂單中每項商品僅開放退貨一次,超過猶豫期恕不受理。(請注意!由於預購商品需與廠商特別訂購,當已與廠商訂購並進行發貨事宜,則無法受理訂單取消作業。訂單購買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辦理退貨退款,網站購物均不受理並拒絕接受您的退貨退款要求。)

  1. 宅配到府

    原則-退貨辦理請先於網站申請,我們會委託物流公司與您收取退貨,將於收回並確認退貨商品,贈品及相關資料均無誤後進行刷退。安裝商品在您確認安裝無誤進行簽收後, 恕不接受退貨,請您於商品到貨後7天內先行檢查商品並於組裝前請先對照說明書是否有缺件或瑕疵,確認無誤再進行安裝。

    流程-超過七天猶豫期(鑑賞期)則無法申請退貨,預購商品當已與廠商訂購並進行發貨事宜,則無法受理訂單取消作業。

  2. 門市取貨

    原則-退貨辦理請先於網站申請後,至取貨時之指定門市進行退貨,恕無法更換門市。我們將於確認退貨商品,贈品及相關資料均無誤後進行刷退。 安裝商品在您確認安裝無誤進行簽收後,恕不接受退貨,請您於商品到貨後7天內先行檢查商品並確認無誤後再進行安裝。

    流程-超過七天猶豫期(鑑賞期)則無法申請退貨。

  3. 折讓單

    若您的訂單未開立統一編號,並已勾選: 【我理解線上電子交易的退貨流程需人工辦理折讓單退貨】,故同意授權本網站代為處理折讓單事宜。即無需提供紙本折讓單

    若您的訂單發票有開立統一編號,請您待退刷後自行列印出來【退貨折讓單】並於每聯加蓋貴公司的統一發票章後,

    宅配到府訂單退貨需將折讓單第一及二聯自行寄回【退貨折讓單】營業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五樓 特力屋網路購物客服收

    門市取貨訂單退貨需攜帶已蓋立統一發票章之完整折讓單至退貨門市辦理。

  4. 退費款項

    在確認退回商品及隨付文件確認無誤後,本網站將在1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退款。如退款過程當中如有需其他證明資料文件(如公司戶發票等),再敬請協助提供予我們。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

特力屋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

【十二、通知型訊息】

通知型訊息是LINE Corporation所提供的功能,此功能可接收來自企業LINE官方帳號的高便利性通知。
只要同意使用本功能,即可在不將個別帳號加入好友的狀態下,簡單接收通知型訊息。
只傳送經本公司判斷對用戶有用且適當的訊息,以廣告為目的之訊息不會被傳送。
若想知道關於「通知型訊息」的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此處。
若想確認或變更「通知型訊息」的接收設定,請參閱此處。

【十三、優惠通知】

本網站將以註冊登錄或其他方式事前取得您的同意後,傳送服務性或商業性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優惠權益、電子郵件、郵寄、手機簡訊、APP訊息及其他電子或書面方式等提供您參考, 除了在前述資料或電子郵件上註明是由本網站發送外,也會在該資料或電子郵件上提供您能隨時停止接收這些資料或電子郵件的方法、說明或功能連結。

【十四、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特力屋應於知悉消費者之帳號密碼被冒用時,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

【十五、系統安全】

特力屋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1. 安全

    本網站與您交易所使用之電腦系統確保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中斷、故障

    本網站倘若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本網站將全力維護您的交易安全,並且提醒您亦能於使用本網站時,採取更多的防護措施,增益交易之安全性。

  3. 本網站針對任一違反法律規定、未遵循雙方約定、惡意濫用服務權益之使用者,保有終止該客戶帳戶服務之權利。

【十六、消費爭議處理】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個人資料行使之權利】

不得記載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下列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

  • 查詢及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二、目的外之個人資料利用】

不得記載消費者個人資料得為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

【三、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特力屋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不得記載特力屋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四、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特力屋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特力屋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五、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六、廣告】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七、證據排除】

不得記載如有糾紛,限以特力屋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

【八、管轄法院】

不得記載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